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 关于学生手机管理的制度

国家教育部于2021年1月份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为贯彻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21号)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和保护视力引导工作,规范学生日常行为管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我校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手机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二、有限带入校园

1.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

2.学生确有带手机入校园需求的,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并登记。进校后应将手机(贴上标签写清班级姓名)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下午放学时领取,严禁私自保管。

3.学校公布班主任、级部主任和德育处(59830806)联系方式,敬请家长惠存,如有急需,可以拨打电话取得联系;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需要与家庭联系的,使用班主任手机,如若班主任不在现场,可借用其他老师手机打电话或到学校德育处打电话。

二、校内管理措施

1.禁止学生在教学时间(考试、自习、上课等)使用手机。

2.禁止学生在集会时间(大课间、集会、升旗仪式等)使用手机。

3.不允许在学校对手机进行充电,需充电的手机在班主任处领取后自行回家充电。

4.学生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学生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要求处理:

(1)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何教师都有权利收缴其手机交给班主任,并报德育处。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2)第一次违规使用,班级通报批评,班主任代管手机一周,期间学生不得使用。学生写出书面保证方可领回。

(3)第二次违规使用,级部通报批评,由家长当面领取手机并不得再申请带手机入校。

(4)对拒不交出手机或因收缴手机顶撞教师的,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的,视情节予以学校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校内通报。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5)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有关处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凡因学生违规使用而被收缴的手机、数据线、充电器,家长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学校对其损坏、遗失不负责任。

3.家校协作、齐抓共管

家长需配合学校对孩子使用手机情况要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希望广大家长能够行动起来,监督孩子使用手机情况,请尽量限制孩子将手机带入校园。

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德育处。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德育处?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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